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按照《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
5、按照《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未经授权利用他人的计算机系统发送互联网电子邮件。